2026年1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6年第3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矿用防爆电气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详细公告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矿用防爆电气产品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矿用防爆电气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目录详见附件),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附件: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矿用防爆电气目录
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矿用防爆电气目录
1. 矿用防爆电机 |
2. 矿用防爆电泵 |
3. 矿用防爆配电装置类产品 |
4. 矿用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
5.矿用防爆起动器类产品 |
6. 矿用防爆变压器类产品 |
7. 矿用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产品 |
8.矿用防爆插接装置 |
9. 矿用防爆监控产品 |
10.矿用防爆通讯、信号装置 |
11. 矿用防爆空调、通风设备 |
12. 矿用防爆电加热产品 |
13. 矿用防爆附件、Ex元件 |
14. 矿用防爆仪器仪表类产品 |
15. 矿用防爆传感器 |
16.矿用安全栅类产品 |
17. 矿用防爆仪表箱类产品 |
18.矿用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 |